福建省无人售货商店食品销售发布安全监管规范

2023-05-08 作者:admin   |   浏览(109)
当前,利用自动技术实现无人销售食品的经营愿望和市场需求越来越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蓝冠售货自动化省政府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食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省市场监管局于10月17日制定了《福建省无人售货商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南(试行)》。该指南的出台将带来哪些改变?来看福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解读。

福建省无人售货商店食品销售发布安全监管规范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表示,《指南》将进一步推动无人售货商店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落实,促进新兴食品零售行业规范发展。首先《指南》明晰了适用范围,规定全省无人售货商店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指南》,对无人售货商店进行了定义。

《指南》明确,无人售货商店是指在不存在人工干预的情况下,采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全自动完成商品销售过程的零售商店。

明确了备案管理。明确无人售货商店销售食品的范围原则上应为预包装食品(含特殊食品),无人售货商店食品经营者只需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强化了食品安全。明确了无人售货商店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禁止销售的食品负面清单,食(货)物摆放、温湿度控制等安全要求,特殊食品销售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事故处置方案,鼓励使用福建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需要注意的是,无人售货商店销售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中,无人售货商店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要定期清洁消毒,蓝冠售货自动化按照食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有销售冷冻冷藏食品的,应安装冷冻冷藏设备温湿度监控及报警装置,并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护。对食品样品展示区和销售存货区应当采用物理分离。

此外,无人售货商店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含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应当专区或专柜摆放、销售,并在专区或专柜处设置绿底白字的“XX食品销售专区(专柜)”提示标语。保健食品专区(专柜)还应张贴警示用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同时,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展示营业执照、备案编号、食品安全管理员姓名及联系电话、24小时客服电话、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话等。不得销售法律或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

《指南》提升了监管要求。制定了无人售货商店食品安全监管规范,要求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无人售货商店纳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范围,加强对其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查,同时积极应对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明确了无人售货商店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设立定期巡检制度,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分析原因并立即进行整改。

《指南》还提出,无人售货商店的食品经营者可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福建省“一品一码”微信公众号及扫码溯源操作流程图,帮助消费者通过福建省“一品一码”信息追溯系统,查询食品生产经营者情况、产品产地、检测报告等信息。